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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渐开:美国AIGC可版权性剖析及案例梳理

发布时间: 2025-03-18 17:25:23 

当地时间2025年1月29日,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 USCO)发布了版权和人工智能相关法律和政策报告的第二部分——《版权和人工智能:可版权性》(以下简称“《USCO可版权性报告》”)[1],旨在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问题。该报告明确指出,美国版权局认为现有的版权法足以解决AIGC问题,因此无需制定新的立法。具体而言,该报告在此前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3月发布的《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以下简称“《版权登记指南》”)[2]基础上,回顾了过去两年间美国AIGC版权登记的典型案例,进而系统性地梳理了美国AIGC可版权性问题的判断标准。在《USCO可版权性报告》发布的一天后,即当地时间1月30日,上述判断标准的最新实践验证也新鲜出炉——AI辅助生成的图像《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3]在美国版权登记成功。


自2023年初始,笔者团队持续发布文章跟踪探讨AIGC的可版权性问题,如《浅谈AIGC的可版权性——美国、欧盟、英国与中国之比较》《再论AIGC的可版权性——中美司法实践剖析与比较》。两年后,随着《版权登记指南》和《USCO可版权性报告》的发布,以及数例美国AIGC版权登记争议典型案例的出现,美国AIGC版权判定标准迷雾渐开。本文将以上述美国版权局发布的文件为基础,梳理目前美国AIGC可版权性问题的分析框架,并对6例美国AIGC版权登记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剖析。


01

《USCO可版权性报告》中提出的AIGC版权分析框架

1. AI-Generated Content v. AI-Assisted Content 

美国版权局指出:“将AI用作辅助创作作品的工具,与把AI当做人类创造力的替代品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4]在目前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否具有可版权性的问题上,一般倾向于按照“人类参与程度”的不同,将AI生成的内容分为以下两类:

(1)

AI自动生成内容(AI-Generated Content):是指AI输出的内容完全或基本依靠AI自主运行生成,人类对AI的创作过程或最终生成内容未加修改或干预甚少。目前,包括美国、中国在内的认定“人类”须为版权作品作者的国家普遍认为,因为AI自动生成内容缺乏“人类”作者,故该等内容不受版权法保护。

(2)

AI辅助生成内容(AI-assisted Content):是指在AI内容的生成过程中,人类进行了创作性的参与——如输入了有创造性的提示词(prompts)或对于AI自动生成内容进行了后期加工,从而满足了“作者”的定义。至于AI辅助生成内容是否能获得版权保护,美国版权局认为需要按照“个案认定”的原则,考虑人类对于AI辅助生成内容是否有创作性的控制(human creative control)

那么何谓“创作性的控制”呢?美国版权局及相关的案例认为,这取决于用户的输入指令(prompt)与AI的生成内容之间具有随机性或是可预测性。同时,美国版权局也指出:“一定程度的随机性并不会排除作者身份,但所谓的作者必须能够约束或引导AI对原始素材的处理”。[5]换而言之,在使用AI工具的过程中,人类需要对于AI的生成内容有控制力。如果每次人类输入相同的指令,但AI生成内容大相径庭,则人类很难主张是此类AI生成内容的作者。[6]

关于人类是否能够“创作性的控制”其作品的讨论历来有之。例如,美国在2011年审理的Kelly vs. Chicago Park District案中,美国第七巡回法院认为艺术家无法控制花园中的野花如何生长——这是由大自然(阳光、水及土壤)的随机力量来决定,而非人类的力量能控制——故认定艺术家播种的花园不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

2. AIGC制作场景分类

美国版权局在报告中也讨论了几种AIGC的生成场景,而不同场景下的版权保护规则也可能有所不同。

(1)提示词(Prompt)

用户向AI系统输入了仅传达指示的提示词(prompt),AI基于提示词自动生成了相关内容,但人类并未基于AI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或后期加工时,美国版权局认为:“仅靠输入提示词,并不足以体现出人类对AI生成内容的充分控制而使AI的使用者成为其生成内容的作者”。[7]

(2)有表达性的输入指令(Expressive Inputs)

当用户向AI系统输入的指令并非仅是提示词,而是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方式(expressive inputs)”时,AI生成的内容有可能受版权保护。例如,在Rose Enigma案中,Kashtanova向AI系统输入的指令并不是简单的提示性文字,而是一幅非常具有独创性的手绘作品“玫瑰之脸”。因此,基于原告独创的该手绘作品及其他提示词生成的AI作品“玫瑰之脸”也在美国版权局成功获得登记。

(3)修改或编排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Modifying or Arranging AI-Generated Content)

当人类将AI的生成内容视为“半成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加工(如增添图像元素,调整色彩搭配,修改图片范围等)时,最后的作品也可能因人类后期的创作性活动而受版权保护。例如在《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案中,Keirsey在原AI生成内容的基础上,使用了超过35次图像修补技术(inpaint)来完善原AI生成图像,并增加了第三只眼睛、融化的奶酪和人物上半身等要素。因此,美国版权局认为最终的作品体现了人类的创作性控制,故受版权保护。

02

美国AIGC版权登记典型案例梳理

根据之前谈到的“AI自动生成内容”和“AI辅助生成内容”的区分,我们梳理了如下几个案例,进行个案分析。

“AI自动生成内容”涉及案例

  • Thaler v. Perlmutter案

  • Zarya of the Dawn案

“AI辅助生成内容”涉及案例

(1)人类缺少创作性的控制:

  • 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案

  • SURYAST案

(2)人类具有创作性的控制:

  • Rose Enigma案

  • 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案

1. “AI自动生成内容”涉及案例

(1)Thaler v. Perlmutter案(2023)

涉案图像《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系由AI程序(Creativity Machine)算法自主运行生成,申请人Stephen Thaler没有对该AI自动生成的图片进行任何改动,而只是将该AI图片原模原样(as is)的进行了版权登记申请。

对此,美国版权局认定题述AI图片缺乏“人类作者”,故驳回了其版权申请。在两次版权复议均被驳回后,Stephen Thaler向当地法院起诉了美国版权局。2023年8月1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认为题述AI生成图片缺乏人类的创作,故驳回原告诉讼,维持了美国版权局的决定。[8]法院指出,“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保护的基本要求(“Human authorship is a bedrock requirement of copyright”)。” 此案中,申请人对AI系统既没有输入具有创作性的提示词,也没有对AI生成内容做任何的后期加工或编辑,故不满足“人类作者”的要求,因此题述AI生成图也不受版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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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案图片《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2)Zarya of the Dawn案(2023)

本案中,美国艺术家Kristina Kashtanova创作了一本名为《Zarya of the Dawn》的科幻漫画书(包含人类创作的文字对话和图像)。该漫画书的部分图像是由AI平台Midjourney根据Kashtanova的指令创建。Kashtanova没有对Midjourney自动生成的图像进行任何改动,只是将其与自己创作的文字穿插在一起制作了一本漫画书,以此漫画书申请版权登记。

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2月21日最终准许了漫画书《Zarya of the Dawn》的整体登记,但缩小了其登记范围。新的版权登记范围仅涵盖Kashtanova在写作本书时所形成的“作者创作的文字和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选择、协调和安排”,而那些由Midjourney自动生成的漫画图像,由于缺乏“人类作者”则不予保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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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案漫画书《Zarya of the Dawn》

2. “AI辅助生成内容”涉及案例

(1)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案(2023)

本案中,游戏设计师Jason Allen使用AI绘图工具Midjourney,输入了至少624次文本提示词得到图像的初始版本,并使用图像处理软件Adobe Photoshop消除部分瑕疵、新增视觉内容,又通过图像处理工具Gigapixel AI提高了图像的分辨率和尺寸,最终获得了一幅二维艺术图像,取名为《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举办的新兴数字艺术家竞赛中,《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获得“数字艺术/数字修饰照片”类别一等奖。随后,Jason Allen以该图像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登记申请,并以自己为作者。

在综合考察案涉图像与两次复议申请后,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the U.S. Copyright Review Board)于2023年9月5日再次拒绝了《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的版权登记申请。[10]版权局审查委员会认为,对于申请者输入至少624次文本提示的行为,不足以使申请者成为图像的作者。尽管申请者输入了大量提示词,但最终的生成结果仍取决于Midjourney系统如何理解并处理人类的提示词。此外,审查委员会承认部分提示词可能具有足够的人类创造性,可以单独作为文学作品受到版权保护。但这不意味着向AI提供文本提示词就“实际形成”(actually form)了生成的图像,因此认定申请者的行为不对图像元素构成“创作性控制”(creative control)

此外,审查委员会认为,虽然申请者在Midjourney生成的图片基础上使用Adobe Photoshop和Gigapixel AI进行了修改,但上述行为没有增加新的要素,不足以体现人类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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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案图片《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

(2)SURYAST案(2023)

律师兼艺术家Ankit Sahni使用AI工具“RAGHAV”[11],以Sahni自己拍摄的落日图片为底稿(the “base image”),指示AI以梵高的《星夜》为图像的风格参照(the “style image”),并手动选定了风格强度变量。最终生成了一幅名为《SURYAST》的二维艺术图像,并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登记申请。[12]

历经初次决定和二次复议后,2023年12月11日美国版权局再次作出拒绝《SURYAST》版权登记的决定。[13]美国版权局认为,虽然申请人有结合两张图片而由AI生成新图片的想法,但如何结合两张图片则是由AI工具而非申请人做出的。换而言之,申请人无法决定照片中的建筑物、太阳、云层以及《星夜》中的光点等元素将被放置在何处,是否会出现在AI输出内容中,以及颜色如何融合安排等关键要素。因此,尽管申请者声称其从无限排列的结果中选定了一张AI生成图像,但这仅体现出了他的想法——将落日照片变为《星夜》风格的图片的想法——而这种思想并不受版权法保护。并且,根据“RAGHAV”的生成过程,“RAGHAV”的作用是从底稿与风格图像中学到的特征生成新的图像,因此不能同摄像作品一样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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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案图片《SURYAST》

(3)Rose Enigma(2023)

《Zarya of the Dawn》案的同一个艺术家Kristina Kashtanova使用AI工具“Stable Diffusion 1.5 ”,以自己的手绘作品《玫瑰之脸》为底稿,通过输入提示词并调整参数后生成了涉案图片。申请人Kashtanova在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的创作过程说明中表示:她通过文本提示词详细描述了主题的表现形式,包括“年轻”、“女性”、“头上长出玫瑰花”等具体特征;并使用其手绘图像《玫瑰之脸》作为输入底稿,以确保AI生成的图像能够体现其对作品构图和视角的创意构思同时,申请人通过使用ControlNet Depth模型,进一步控制了Stable Diffusion的生成过程,并手动选择了CFG比例数(CFG Scale Number)、采样(Sampling)步骤和采样方法等参数,最终生成了一幅名为《Rose Enigma》的二维图像。随后,Kashtanova以该图像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版权登记申请,以自己为作者。[14]

此外,申请人Kashtanova声明放弃对最终输出图像中出现的“任何非人类表达”的权利主张,例如鼻子、嘴唇和玫瑰花蕾逼真的三维效果呈现。经审查,美国版权局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准许《Rose Enigma》作为“视觉素材(Visual Material)”的版权注册登记决定,并注释说明:“作品登记仅限于申请材料中清晰可见且可与申请人放弃权利主张之外的、与非人类表达相区分的、未经修改的人类绘画作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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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Kashtanova的提示词、输入底稿与输出图像

(4)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2025)

在本案例中,申请人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公司Invoke的CEO Kent Keirsey。首先,Keirsey通过输入了一系列提示词,并使用微调后的名为 “CustomXL” 的 Stable Diffusion XL(SDXL)AI模型,生成了一系列图片。随后,Keirsey选择了其中一幅图片(即图片1.0)来进行下一步修改。Keirsey在画布上扩大了图像1.0的工作区域,并绘制了更多的色彩细节。同时,Keirsey使用了图像修补技术(inpaint)超过35次(该技术利用AI模型智能推测并填补图像中的部分空白区域),以此完善图片1.0中现有元素,并在原有图片的基础上增加了如第三只眼睛、融化的奶酪和人物上半身等要素。经过上述操作后,Keirsey完成了最终提交给美国版权局登记的涉案图片《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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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修改图片1.0并扩大画布范围后形成图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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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最终版权登记的涉案图片《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

2024年8月5日,Invoke公司作为版权所有人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版权登记申请。2024年9月美国版权局第一次拒绝了该版权登记申请,而Invoke公司随后于2024年12月提交了复核申请,并同时提交了长度为9分58秒的记录Kent Keirsey创作过程的视频。[17]在重新审查Invoke公司提交的证据后,美国版权局于2025年1月30日最终批准了该作品的版权登记申请。值得注意的是,Invoke在提交的版权登记申请中,仅对构成完整图片的元素的“挑选、组合和编排”主张版权保护,而并不针对单个由AI修补生成的部分主张版权。

美国版权局在批准题述图片的版权登记的决定中认为:“Keirsey对AI生成材料主动的挑选(selection)、编排(coordination)和组合(arrangement)使得该作品含有足够多的人类独创身份(human original authorship),满足了获得版权的基本要求,因此能够被认定为具有可版权性,并允许其获得版权登记。”

3. 引申思考

在《A Single Piece of American Cheese》案中,申请人使用的图像修补技术(inpaint)也在《USCO可版权性报告》中有所提及。报告指出,许多知名AI平台提供了用户可以更深入参与创作的工具,鼓励用户以迭代的方式选择、编辑和调整AI生成内容。与单独的提示指令不同,这些工具可以使用户控制单个创造性元素的选择和放置。例如,Midjourney 提供了所谓的“可变区域和再混合提示”,允许用户选择图像的区域并用修改后的提示重新生成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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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Midjourney所展示“可变区域和再混合提示”

其他生成式AI系统也提供了类似的工具,允许用户对最终输出的选择、编排和内容进行控制。而此类修改是否达到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案所要求的独创性标准将取决于个案判断。


结语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正通过《版权登记指南》、《USCO可版权性报告》及若干AIGC的版权登记案例逐步细化、明晰AIGC可版权性的判断标准。这其中的关键便是判断“人类对于AI辅助生成内容是否有创作性的控制(human creative control)。”但如何判断则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衡量,并且仍存在未确定的灰色地带。

从实践角度观之,对于使用AI工具生成内容的用户而言,若希望提高在美国通过版权登记的可能性,则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首先在输入环节,考虑选择“有表达力的输入(expressive inputs)”,如人类原创的草图、人类制作的音乐demo等。这样既能体现人类在AI生成环节的独创性创作,又能通过强独创性的输入指令来控制AI输出内容的一致性及可控性;(2)将AI生成内容作为“半成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加工,如增添图像元素,调整色彩搭配,修改图片范围,以此体现人类的创作行为;(3)同时,为了证明“AI辅助生成内容”中“人类的创作性控制”,申请人也可以考虑保留制作过程的视频或者图片,以作证明。

从产业角度观之,《USCO可版权性报告》及一系列的AIGC版权登记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也回应了美国内容产业界的担忧。一方面,相关版权登记成功案例为此后的申请人提供了一套可借鉴的AIGC制作及申请方案;另一方面,从版权登记的可剥离角度来看,作品中包含AI生成内容本身并不一定影响题述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可版权性。例如,一部包含AI生成特效的电影可能是受版权保护的,即使其中AI生成的特效单独可能不受到版权保护。而这套判断规则的细化,对于中国在探索如何判断AIGC版权性的问题上,也是有很大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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